各二級學院:
課程期中考試是課程教學過程性評價的重要組成部分,有利于改變學生平時學習松懈、期末緊張的狀态,引導學生改善學習态度和學習方式,逐步落實全過程學業考核制度。為加強和規範期中考試管理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考試時間
原則上定于本學期校曆第9-11周随堂考試,具體時間由開課單位上報教務處備案。
二、考試課程
期中考試課程為專業核心課程,由開課單位填報申報表(見附件)确定,每個開課單位必須申報2門課程。
三、考試占比
開展期中考試的課程占比調整為:平時40%,期中20%,期末40%。
四、考試形式
可采取開卷、小論文、調查報告、設計性作業等各類形式,鼓勵教師使用先進教育技術,利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考核學生的綜合能力。凡以閉卷形式考試的課程,其命題、監考、閱卷等要求原則上同期末考試要求。命題題型的分布中,客觀題分值占總分的比例可較期末考試适當提高,主觀題分值占總分比例不低于20%。
考試課程由各教研室根據課程的特點、性質确定課程的考試形式,達到科學合理檢測學生真實學習狀況的目的。
五、考試組織
期中考試由各開課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内自行安排,報教務處備案。
六、其他事項
1.期中考試相關材料由開課單位保存,教務處将在試卷評估工作中進行抽查。
2.期中考試成績記入期末總成績。任課教師需在期中考試結束2周内,将期中考試成績公布給學生。
3.期中考試為課程教學計劃中的重要環節,不得缺考或請假。學生因生病、家中重大變故或代表學校參加競賽活動等特殊情況需請假的,需填寫《廣東财經大學華商學院課程緩考申請表》,由任課老師另行安排時間進行考試。
4.各開課單位請于2019年10月25日前上報期中考試申報表(見附件),要求詳細填寫考核内容與評價标準。
請各二級學院充分重視期中考試工作,認真落實以上要求,通過加強期中考試的過程管理,提高我校本科教學質量。
廣東财經大學華商學院教務處
2019年10月14日